有店家一直吹噓復合成功案例真實,效果法院認証,是真實嗎?
而且並附上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作為佐証,
確想營造(無染心靈)經司法机關認証之店家,之寓意明確,然縱觀卷附上開,
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判決書全文內容如下;
從未肯認聲請人(無染心靈)復合案例為真實。
即絕無任何認証(無染心靈)復合之意。
是聲請人(無染心靈)之宣傳手法,確實有爭議,有高度的可批判性。
聲請人貼上那張不起訴書,就想當成法院認証嗎?
是把大眾們當成傻瓜耍嗎?沒有智慧做判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