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本殿負責人經法院駁回交付審判不起訴理由及內文:(法院真正證明本殿負責人,所張貼文章全部有理,真實,有據!法院認證〝誤〞染負責人無理是濫訴,裁罰。) 一,無染負責人濫訴本中心負責人,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42號,裁定駁回確定(詳見附件)法院認証其濫訴無理。
法院駁回誤染負責人,
二,聲請交付審判理由:「玉寶殿茅山術符咒中心」網站,曾張貼「怎麼事,都不用做,只接案,收錢」、「常常說話雜亂無章」、「只用嘴巴在應付你們」、「為了安撫求助者的心,在玩兩面手法」、「挽回過程中說話反反覆覆的店,架設2個網站名稱,用不同方式,在收錢而己」、「此店家根本沒有本事實力。」等言論..........並置稱主張其都是有經過查証,是出於保護社會公眾,發表上開言論,
本殿具体提出証據:一,蘋果日報報導影本。二,無染心靈網站影本。三,以及無染心靈在google廣告影本。四,一些曾求助無染心靈挽回感情、婚姻之人line對話記錄等證據資料為佐證。
一,法院判本殿不起訴理由之一:經查「玉寶殿茅山術符咒中心」網站張貼上開言論,從字義上觀察,
(一),顯係無染心靈負責人所經營「誤染」事業,就因感情因素求助之人,只接案,收錢,且說話反反覆覆,並無為求助者挽回感情之能力。依被告所指稱之事實。
(二),與目前社會上常利用宗教及玄學等非科學尚難驗證之超自然力量為由,而藉此騙財騙色之案件方法類似。
(三),具被告本身經營「玉寶殿茅山術符咒中心」網站,為宗教服務業者,則其依本身之專業知識,就社會上常發生之宗教詐欺相類似之情節做出評論,顯係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評論,是被告主張:出於保護社會公眾而發表上開言論等語,應屬有據,而堪採信」。
法院認證玉寶殿茅山術符咒中心,蔡老師出於保護社會公眾,而發表評論有理。
二,法院判本殿不起訴理由之二:「.......依卷附被告所提出一,蘋果日報報導影本。二,無染心靈網站影本。三,以及無染心靈在google廣告影本。四,一些曾求助無染心靈挽回感情、婚姻之人line對話記錄等證據資料所示。(見他字卷第57至105頁)。
三,法院判本殿不起訴理由如下:
1,(這才是重點!)其中蘋果日報報等己明確報導,無染心靈負責人所經營網站,宣稱自創「佳人自來慾愛法」,可指點【感情受創之人,使對方回心轉意,多名男女上門求救,事後發覺無效,要求退費被拒等情節】而且多位因而提告'(有法院提告案件可查),是屬實,不退費。
(見他字卷第57至69頁),顯見網路上之公開訊息確實可以查閱到上開之報導。
另依被告所提出之網站及google廣告影本(見他字卷第71至77頁),依可於網路上查到「無染心靈」網站施法無效退費之相關履約保証制度及廣告。
四,法院判本殿不起訴理由如下:再依被告所提出之曾求助於「無染心靈」挽回婚姻之人lime對話記錄等證據資料所示(見他字卷第79至105頁),
2,(這才是重點;)曾求助「無染心靈」挽回婚姻之人分別表示:「沒有退錢快4萬」,「其實都是騙人的,也沒有退費這回事。,,,,,,只希望不要被他的話術給騙了,,,,,,,總共被他收五、六萬」,「沒有(退錢)」我當初去無染黃老師學法,38000慾愛法,自己修法,,,,,, 他說他的佛法很珍貴,只有我懷疑,,,,,,,我沒做壞事,一直被恐嚇,言語責怪,說我修不好,沒信心,修沒用」、「剛開始接觸時叫無染,現在改叫丹合姻,,,,,,,要我去坐在他大腿上感受一下,,,,,,,這家己經不是騙錢的問題,要是我聽信他的說法,就是騙色惹」等語。
五,法院判本殿不起訴理由如下:
(這才是重點!)顯見被告在從事宗教服務過程中,確有曾求助「無染心靈」挽回感情、婚姻之人向其表示:【修法無效,無染心靈負責人並未依約退費,且有騙財騙色之嫌疑,該等情節確實】,並非被告所虛構杜選甚明。
六,法院判本殿不起訴理由如下:本院審酌被告既己提出上開相關證據資料,證明其確有經過相當之查證始發表上開言論,
(一),(這是重點!)顯見「無染心靈負責人」【前案涉及以宗教力量詐取財物之案件雖經不起訴處分,然於該案件之後仍有相關求助「無染心靈」挽回婚姻之人向被告表示遭「無染心靈 」 欺騙,【且未退費。】】
(二),則被告縱然知悉無染心靈負責人前案己經不起訴處分,仍有求助「無染心靈」挽回婚姻之人於該案件後向其陳述被騙之事實經過,
(三),然縱觀卷附上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之全文內容,「從未肯認無染心靈復合案例為真實」,即「絕無任何認證無染心靈復合成功之意思」,是無染心靈之「宣傳手法確實有爭議‧」,「有高度的可批判性」,合先敘明。說白一點,根本沒有認證復合案例真實,沒有認證復合成功的意思。
(四),被告依該等言論及相關網路上可公開查詢之報導及資料,而為上開評論,』即難認其主觀上有妨害名譽、妨害信用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犯罪故意。
七,「無染心靈負責人」之行為可受評論,他的濫訴也經過法院認證,證明本中心負責人清白,屬可證明本中心所批評有理,有實,有據,請大家把裁定書多看幾遍就知道事情原委, 誰是誰非。【上開那些資料提供給地方檢察署舉例案子只是一小部份而己。】,【本人手上還有很多未爆料的資料未提供給檢察官】下次有機會會在公佈呈上給檢察官 。 大眾們看到上面那些法院判決書內容,感想如何? 是否對此店家感到心.....?, 對此店家評價又如何?
本殿負責人聲明;
●●無染心靈負責人不服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又不服提出再議,還是被高檢署駁回。又不服提出聲請交付審判,又被高雄地方法院駁回,己確定不起訴,經過二署,一院,判決不起訴,證明本殿負責人,張貼文章,是真實,有據,終於還於玉寶殿負責人清白,法院講求是公理,濫訴的結果是無染心靈負責人自己被洗臉。
一,有同業在相關網站最近繼續張點猖狂謾罵本殿負責人的文章,包括不道德之人身攻擊,本殿負責人己陸續截圖向檢方提供資料,自稱懂佛法的人,確沒有慈悲心,卻是「惡口」不斷,罵人還罵到會吐絲,造業,只會讓大眾們看到他醜陋人品,不夠資格稱之學佛之人,終將自負其因果。
二,本殿負責人是蔡老師,有助理協助處理相關事務,茅山術符咒由蔡老師親自手寫施法。同業中惡意攻擊蔡老師之人,請自己反思,謹慎自身之口業,善惡必有報。
三,本中心自始至終皆以正統茅山道術符咒助人,在業界己屹立逾40年,成功案例無數,絕對無效退費。
四,本中心關於服務內容以及如何收費、退費等細節,皆明確記載於雙方所簽立之合約中,切實確保雙方權益,絕不巧立名目胡亂收費,亦絕不做誇大不實之廣告,相信客戶皆能明辨是非。
五,有不肖(同行),稱聲本殿負責人,無效不退費之情事,現己不攻自破,還在利用國外百科網站,想逃避被告法律責任,做出亂罵,造謠,抹黑,不實之事,有種就用國內網站,不要只會做背後一些小人的行為。
六,真正有實力店家,不是靠抹黑別人,不是靠造謠,也不是靠設計陷害別人,為手段,要靠真本事才能長久。
下列是退款收據有實有據,屬可證明本人確實有退費,屬可證明完全就是在污衊本人,相信各位消費者眼睛是雪亮的,能辨別是非。
如果是當事者或另有其人貼文,屬實不退費,不必大費周章、本人歡迎直接到法院提告,不敢提告,表示完全是虛假,完全再造謠。(112年公佈)
再不敢提告會被本人反控告妨害名譽及加重徘謗罪。
本人己委託專人在追查捏造抹黑之事,必定提告,奉此小人,天地有善惡,一時未報,只是時間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