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者與本人施法過程中互動程序:
一,本人在這漫長時間裡,處理過不計其數的案子,挽救無數面臨破碎的感情,婚姻,能重溫恩愛,在這當中從不取不義之財,得來完全靠真本事,從來不欺瞞求助者,從不作誇大不實廣告,社會觀感不佳一律拒接。
二,本人接下的案子一定有把握完成才會接,而且會跟求助者簽立履約(不像坊間店家,只要有錢收就好),
三,《在挽救過程中求助者務必要與本人或助理連絡》【告知進展狀況】【這才是正確挽救過程】
四,接案過程中絕對《不設立日期限制為結案日》《「問與答」請參閱「有效認定」》絕對不是只讓兩人再發生一次性關係或再見一次面,就要算成功,就想結案。
五,本人萬一未能達到消費者的理想,只要消費者提出要停止施法,本人二話不說,會按照履約內容退費給當事者。《必看,「履約條款」【點我】》
聰明的消費者;切記!《不想被騙,你們必定要店家簽立無效退費契約,才有機會在無效時拿回你們己付的費用》切記!
若有店家找理由拒簽無效退費契約,屬可證明明白告訴你,就是不敢負責,不敢負責就不會有效,此時的消費者就要用理性作出判斷。